漯河: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男子被列失信名單


3月17日,記者從臨潁縣人民法院獲悉,祁某某因侵權責任糾紛被訴至法院后,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,被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
2023年,因為侵權責任糾紛,王某將祁某某訴至臨潁縣人民法院。法院經過審判,依法判決祁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賠償王某7000余元。因祁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,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臨潁縣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。
執行過程中,執行人員發現祁某某有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。臨潁縣人民法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條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,決定將祁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》第一條規定,對祁某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。
漯河日報全媒體記者 于文博
校對 劉亞杰
統籌 周鶴琦
審讀 李玉冰